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最新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救灾物资中危险品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救灾物资中危险品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4 9:12:17 

 


关于救灾物资中危险品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

(局发明电[2008]170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近日发生的汶川地震给灾区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为解灾区的燃眉之急,由各地调拨的救援物资正源源不断地发往灾区。由于救灾物资中可能含有危险品,为保证救灾物资能够及时顺利地运抵灾区,同时又要保障航空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汶川抗震救灾物资中危险品的运输做出以下规定:
一、简化手续,保障救灾物资快速运往灾区
保障救援物资能够顺利运抵灾区,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物资的效能,已成为民航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要求各有关单位简化手续,优先、快速地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对于实施简化手续进行运输的含危险品救灾物资,有关航空公司须在完成运输当天将有关信息报当地民航监管机构备案。
根据民航局公安局文件《关于为抗震救灾人员物资提供快速安检通行的紧急通知》(局发明电〔2008〕1590号)第三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同意收运有危险品的救灾物资后,可出具书面证明,由安检部门提供通行便利。
二、严格检查,确保救灾物资安全运抵灾区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救灾物资中危险品的运输应确保符合如下要求:
(一)确系危险品货物是运往灾区的救灾物资;
(二)危险品货物的包装、机上装载和通知机组等操作应符合CCAR-276部规定的同等安全水平;
(三)操作人员应接受过相应的危险品基础知识训练并合格;
(四)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救灾物资托运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危险品。
三、包机运输救灾物资
对包机运输含有危险品的救灾物资,可视为国家航空器运行,不受CCAR-276部规章的限制,但对货物的安全处理仍需满足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
四、救灾人员行李中的危险品
救灾人员行李(包括托运、手提行李和随身物品)中的危险品应遵守CCAR-276部和《技术细则》第八部分第1章“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中的危险品必须按货物交运。
特此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 上一条法规:
  •  
  • 下一条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对航空运输医疗救援血浆免于安全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在震区灾后疾病防治中应用中医药方法的指导意见
    最新热点
    推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
    推荐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
    推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推荐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推荐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
    推荐法规 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
    推荐法规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
    推荐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推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
    推荐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