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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证券期货市场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证券期货市场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7 9:41:13 

 


关于做好证券期货市场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8]40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7.8级强烈地震。灾情发生后,会党委高度重视,12日深夜和13日早上连续召开党委会议,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尚福林主席任组长的证监会应急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示要求,部署证券期货系统抗震救灾和维护稳定工作。当前抗震救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为切实做好证券期货系统受灾受损单位和网点的恢复重建工作,全力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各单位要高度关注灾情对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网点的影响。督促在灾区有营业网点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充分做好非现场交易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员人身安全。
二、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受灾辖区证监局要迅速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实行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制度,保持联系顺畅,及时沟通、及时报告。
三、受灾辖区证监局在做好自身安全工作的同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受灾情况,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指导受灾受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恢复重建。

四、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灾情分析预判,抓紧开展信息技术和通讯系统检测及风险排查,强化对交易、结算、通信系统的安全维护,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加大对灾区机构和网点受损信息系统恢复重建的指导和援助。
五、受灾辖区证监局要密切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重要事项及时报告、请求支援,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应对余震及其他次生灾害的防范准备,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小。
六、系统各单位要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工作。要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控,督促相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工作,防止因灾情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

七、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灾情未解除期间,系统各单位务必加强应急值守,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受灾辖区证监局要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5:00前报会值班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有关信息除统一报告会办公厅外,涉及不同业务部门的应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八、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全力支援灾区尽快恢复重建。








中国证监会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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