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最新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7 9:40: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8〕31号


四川、重庆、山西、湖北、甘肃省(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受地震影响,四川、重庆、山西、湖北、甘肃等省(市)均有不同程度震感。部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指示,对地震影响地区受灾干部职工表示慰问,并要求相关省国土资源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发挥部门技术优势,做好此次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为贯彻落实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此次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特别是四川省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震情,立即派出专家组赶往地震灾区,组织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民集中搬迁点应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二、加密监测,预警预报。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此次地震情况开展地质灾害点巡查调查工作,特别是地震危险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为减轻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失打下基础。同时,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地震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密监测,及时预警,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三、加强值班,严阵以待。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核送信息,并立即组成工作组,以最快的速赶赴险情和灾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 上一条法规:
  •  
  • 下一条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
    关于下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和矿产预测项目野外工作验收、成果报告编写、…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国土资源主干网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
    推荐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
    推荐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
    推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推荐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推荐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
    推荐法规 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
    推荐法规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
    推荐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推荐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
    推荐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