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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政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21:05:18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在10月底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前将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党中央、中央纪委。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驻部监察局

(三)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1.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作风的转变。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12.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做好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小汽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的问题。

负责单位: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机关服务局

13.加强对部直属机关各单位举办节庆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办公厅、财务和机关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

14.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司、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驻部监察局

15.认真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负责单位:外事司、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

16.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搞好社会组织预防腐败课题的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配合有关部委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驻部监察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17.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中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优抚安置局、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人事教育司、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四)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8.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纳入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内容。

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民政部培训中心

19.发挥民政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理念,弘扬反腐倡廉先进典型,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新闻办、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社、中国民政杂志、中国老年报社、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公益时报

20.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

21.制定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驻部监察局

22.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将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对照检查的内容。(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对照检查的内容。(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教育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机关服务局

2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视对解决民生、促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24.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和制度。上半年,按照中央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以“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

25.加强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法制办、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

26.着手开展建立民政电子监察系统的调研。

负责单位:办公厅、信息中心、驻部监察局

27.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开展对2007年度救灾专项资金、“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等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救灾救济司、最低生活保障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28.做好中央纪委分工民政部负责的“强化对扶贫、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监管”牵头工作,维护资金安全。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驻部监察局

29.加强干部人事监督,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组织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驻部监察局

30.继续搞好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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