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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22:32:33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改发〔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文化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有关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千百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孕育了众多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匠心独具、享誉国内外的老字号。据了解,建国初期我国约有老字号1万多家,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酿造、医药、居民服务等众多行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营、延伸服务内涵、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当中具有深远影响。
  老字号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老字号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扶持老字号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引导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不断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国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保护老字号传统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促进老字号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有条件的城市要集中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三)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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