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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8:34:4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按时上报我部。

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doc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重点内容和指导原则
2008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二是对餐饮业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两部分内容的开展都要针对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产品和场所进行,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体现国家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使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既达到规范和净化市场的作用,又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消费引导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培训和准备工作。卫生部将组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计划要求和任务分配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确定人员、时间和工作责任,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二)严格产品抽检程序。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三)做好产品的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工作。2008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继续要求由承担抽检任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及时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省际间的协查和通报工作。抽检信息公布要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指南》要求,既达到警示效果,又能指导消费。
(四)按规定上报产品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将抽检工作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格式见相应的附表)和不合格产品公布文件以及相关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按本计划要求的时限分别上报至抽检信息汇总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抽检信息汇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技术指导和咨询答复,开展相关培训和质量控制,及时对各省(区、市)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工作评估,并将抽检汇总情况和工作评估意见定期函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评估意见将作为下年度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重视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并于每月10日前向卫生部卫生监督局上报本地区上个月发现或查处的5个典型案例,重大或影响广泛的案件要按有 关规定尽早报送。
(六)严格经费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财政管理规定向承担任务的单位划拨专项经费并加强使用的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承担抽检样品的单位(抽样单位)应将抽检样品、产品采样单(复印件)直接送至计划表中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至少应出具4份检验报告,尽快寄送样品抽检单位。
(二)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承担2008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按附表 6 的格式填报,并于3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史根生(食品)、张凤(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68792901 68792616
传 真:010-68792608
电子邮箱:food2@moh.gov.cn
(三)抽检信息汇总单位及联系人。
1.食品抽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邮 编:100021
联系人:李业鹏
电 话:010-87776913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邮箱:liyepeng66@sina.com
2.化妆品抽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邮 编:100050
联系人:杨艳伟、朱英
电 话:010-83132688
传 真:010-83132366
电子邮箱:choujian2007@yahoo.com.cn
3.消毒产品抽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邮 编:100021
联系人:班海群、李新武
电 话:010-67717125、87779905
传 真:010-87779905
电子邮箱:banhaiqun@163.com
4.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邮 编:100021
联系人:林少彬
电 话:010-83132688
传 真:010-67723787
电子邮箱:shaobin_lin@yahoo.com.cn

附表:1-1.2008年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1-2.2008年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2-1.2008年化妆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2008年化妆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3-1.2008年消毒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3-2.2008年消毒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4-1.2008年涉及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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