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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22:31:46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场发[2008]42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8年发生在我国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不仅给受灾地区广大林农群众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也广泛波及到国有林场。由于大多数国有林场地处高寒、高海拔的山区、林区,损失十分惨重,森林资源大面积损毁,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职工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好国有林场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加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
受灾国有林场多是在我国生态极其脆弱地区建立起来的,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国有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做好受灾国有林场的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国家生态系统的稳定,事关国有资产安全,事关广大林场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整个林业恢复重建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涉及面广,既要恢复森林资源,又要修复水、电、路、房屋等基础设施,且广泛涉及民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每一个受灾国有林场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林业生产,确保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生活水平不降低,确保森林资源尽快恢复。
二、深入排查,做好国有林场灾情评估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受灾国有林场供电、供水管线、通讯线路、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和森林资源受损的调查摸底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迎难而上的精神,尽一切努力,组织一切力量,对高海拔、雪大灾重的地区进行灾情排查,尽量掌握真实可靠的数据。要建立受灾损失情况档案,准确掌握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准确掌握国有林场森林受灾面积、森林严重受损面积、受灾人口、因灾受伤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房屋倒塌间数、房屋损坏间数、道路损坏情况、供水、供电管线损坏情况以及林场职工生活情况和应急救助需求等情况。
三、科学规划,精心指导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掌握和核实国有林场灾情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原则,抓紧编制本地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按照重建规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国有林场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重点建设任务和内容、恢复重建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总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措施等,加强对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有林场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起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使重建后的国有林场各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突出重点,尽快恢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恢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紧修复和重建各项被毁基础设施。要加大对危旧房的监管力度,尽快对国有林场职工受损住房进行一次安全鉴定,针对受损程度,抓紧解决好倒塌、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工作;对不能居住的房屋,要及时转移安置住户,确保国有林场职工的居住安全。要按照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订并报国务院批转执行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要求,积极争取将国有林场代管乡村和农业户口的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修复,纳入当地民政部门灾后恢复重建的整体规划之中。对受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要果断作出警示处置,迅速组织维修抢修,防止损害进一步加剧。加强供水、供电管线的维修维护,查明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尽快恢复供水、供电设施,确保水质安全和正常、稳定供电。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修复和重建工作应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从事森林旅游的国有林场,要对旅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五、着眼长远,着力恢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灾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恢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灾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恢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灾后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着力恢复森林资源,尽快恢复林业生产。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的要求,及时清理林区损毁的林木,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和林地生产力,消除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等次生灾害隐患。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适时调整林木采伐指标,及时优先安排灾材采伐,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严防偷盗哄抢和乱砍滥伐。要重新调整和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率先搞好灾后森林经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要加强森林抚育、森林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要调整树种、林种结构,优化森林资源配置,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灾能力。
六、制定和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为国有林场灾后恢复重建创造宽松环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将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于受灾严重的国有林场,要研究给予减免育林基金。对于承包经济林、竹林遭受损失的国有林场职工,要予以减免承包费,并提供种苗、技术等服务。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要帮助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贫困国有林场尤其是因灾返贫的国有林场,要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规划,争取扶贫资金,使其尽快度过难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减免国有林场因造林而产生的金融等各种债务,切实减轻林场负担,提高其灾后营林造林的积极性。
七、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整个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救灾减灾的重要作用,根据《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地区林业科技救灾减灾技术要点》(林科发【2008】26号),积极组织受灾国有林场,根据不同树种的不同受损程度,制定科学、可行的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要对国有林场有关人员进行救灾减灾、恢复重建和育苗、造林、间伐、抚育等科技服务和培训,强化对新造林地和补植补栽林地的管理,加强良种壮苗培育,大力推广容器育苗,缩短育苗周期,加快育苗步伐。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推广灾害迹地清理、种苗选育、林木栽培、管护、病虫害防治等林业新技术,提高国有林场灾后重建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灾后重建自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国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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