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的理由。
第五十条 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有正当理由因故不能出庭的,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第五十一条 律师应当根据有关案件材料做好开庭准备,准备法庭陈述和向证人发问的提纲等。
第五十二条 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必须按规定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与授权委托书和与执业证一致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或者出庭函。
第五十三条 法庭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律师有权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第五十四条 法庭调查开始后,原告律师应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律师应陈述反驳事实和理由,提起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第五十五条 律师认为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遗漏或者错误时,应及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第五十六条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记录,做好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第五十七条 律师应当充分重视对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质证。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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