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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一月份,爱人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网吧,共投资二十四.五万元,其中爱人占21.6%,其余两个人"左"占11.8%,"张"占66.6%.今年六月份,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左"离开网吧,不参与管理,但没有退股.在网吧经营过程中,爱人曾和"张"产生一些矛盾.
2002年7月2日上午九点,"张"以家电脑坏了为由,把爱人骗到他租的一个民宅里,和"张"的两名同学,合伙将爱人杀害.在杀人之前,曾逼破爱人签一份十万元的借据.准备让爱人失踪,然后说爱人携款潜逃.向我要十万元钱,这是他们计划中的一部分.但计划中止,因为在案发的当天下午五点多租房主人回到家看一下房子,结果发现尸体.。2002年7月4日凌晨,三名罪犯全部抓获,并且供认不讳.
. 我在小学上班,不能按时开资,家里平时的开销都是爱人负责,我们还有个四岁多的小女儿.
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秋天的感觉
答:你当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可以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时候,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审判之后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你和你的家庭造成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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