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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找了一家专门安装塑钢窗的服务公司将家中原有的铝合金窗换成塑钢窗。在拆卸阳台外层一扇窗户时,有一名工人不慎连人带窗掉到了楼下,送到医院观察两天后,医生说并无大碍,就出院了,总共花去医药费1200多元。事后,服务公司的老板领着工人上门多次找我索要“同情费”。我心中很不痛快,觉得自己也是个受害者,但为了尽快平息此事,无奈多付了400元“劳务费”。请问,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受伤,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读者:王强
王强读者:
家政服务方便快捷,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欢迎,但随着此类服务逐渐增多,各种问题也凸显出来。像你遇到的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关于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受伤后,责任该由谁负的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受雇于家政公司,再到居民家中服务的,其受伤后责任就该由家政公司来负。因为家政公司从事家政服务是赢利性的,有权对家政人员进行管理,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其安全。结合本案而言,家政服务公司的老板就应当承担服务人员的受伤责任。如果居民是在路边市场雇佣的零工,一旦出事,雇佣者就要承担一定责任了。
作者:高忠祥 仝友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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