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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则在诉讼活动中的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主要有:
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利;
获得辩护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请求传唤新证人、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
辩认物证、书证,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的权利;
在法庭上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阅读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和提出修改、补充的权利;不服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进行反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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