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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明确: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在接到律师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没有被批准的,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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