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网北京6月26日电 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审结一例抽逃出资案。北京金盛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金顺被判刑。
郭金顺与另外2人共同于1999年6月开办北京市金盛茂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5万元,郭担任法定代表人。1999年10月,郭为增加注册资金,扩大影响,编写股东会议记录,冒用其他股东的签名,借款145万元,将本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至200万元。并于同年10月27日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后,于11月1日即将注册资金145万元抽逃,造成公司资不抵债。
郭金顺除被指控犯有抽逃注册资金罪外,还以增加注册资本为由,诈骗他人人民币8万元;在担任北京桑普金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北京桑普金马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金3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郭金顺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9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9.4万元。同时,继续追缴郭金顺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