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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江门6月13日电 6月12日,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山市体育局原局长李健扬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李健扬于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间,利用任台山市体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或者偿还赌债,合计人民币7615560.78元、港币117749.1元、美金3761.75元、加币100元。期间,只归还部分款项,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5483427.18元、港币107749.1元、美金3761.75元、加币100元没有退还单位。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长达50多项的指控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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