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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珍不服保康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

王贵珍不服保康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26:34 

 
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法对王贵珍逾期不缴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以促其纳税,是正确的。但是,滞纳金是依滞纳税款为计算依据的。本案中,由于保康县税务局对王贵珍应纳税款确定的税目、税率有误,因而,二审法院判决其在正确认定王贵珍应缴纳的税款后,重新计算滞纳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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