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案例汇编 >> 行政法案例 >> 正文

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可侵犯

企业经营自主权不可侵犯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25:35 

 
   原告:广西田阳右江革命老区残疾人竹器厂

  被告:田阳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田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案由: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1994年5月13日上午,广西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田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

人员来到田阳右江革命老区残疾人竹嚣厂,召集28名滞留厂内的工人开会宣布:这个

厂不办了,你们要回家的就回家,回去的路费和途中伙食费,先由县残联垫支,不愿

回家的可以到县残联竹器厂做工。

  竹器厂不服县政府的决定,诉之百色地区中院,请求撤销该决定,由县政府和县

残联赔偿经济损失7.7万元,名誉损失2万元,偿还债务18万元;责令县政府和县残联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阳右江革命老区残疾人竹器厂是1993年2月依法成立的集体

企业,有123名职工。由于周转资金严重不足,生产不正常,效益低企业发展停滞不

前。同年8月间即宣布工人无限期放假回家等待通知,只有部分工人留厂继续小规模

生产。1994年4月21日下午,该厂遇特大风灾,致大部分厂房及围墙倒塌,整个工厂

全部停工。该厂因欠外债未还,没有资金,无力重建厂房和恢复生产,便动员残疾工

人先回家。大部分工人自掏路费回家,少部分工人因没有路费而滞留在厂里。1994年

5月13日上午,田阳县政府和县残联派人到竹器厂,召集28名滞留厂内的工人开会宣

布:这个厂不办了,你们要回家的就回家,回去的路费和途中伙食费先由田阳县残联

垫支;不愿回家的可以到田阳县残联竹器厂做工。过后,还有少部分工人在厂内继续

生产至同年10月田阳县农行收回厂区土地,才搬迁到百色地区皮防站原址继续小规模

生产。在此期间,田阳县残联曾向凌云、靖西等县函告该厂已倒闭,需要清理债权债

务等。个别债主获知该厂已倒闭,即擅自到厂里拿走部分财产抵债。该厂即诉请被告

和第三人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田阳县政府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决定

遣返工人返回原籍是正确的,但宣布“这个厂不办了”是欠妥的,侵犯了原告的经营

自主权,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7006元应赔偿。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名

誉权,原告请求赔偿名誉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请求被告和第三人偿还其债务,

依法依理无据。遂判决撤销被告宣布“这个厂不办了”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被告赔偿

原告直接经济损失1700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市场经济,就是要给企业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让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政府只对企业作宏观指导,而不应随便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尤其是企业被撤销、

破产、停业等,都应依法按程序进行,不应由某一领导或部门说不办就不办了。那些

思想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官僚作风严重,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与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相悖是不足取的。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帐外经营 偷逃税收 该查!…
    桂林市桂全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桂林市公安局以违法经营股票期货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
    下广村民委员会诉湾坞乡人民政府侵犯其滩涂所有权、经营权及赔偿损失案
    中国青年旅行总社诉中国旅行总社利用其原工作人员擅自带走的客户档案进行经营活动侵犯商业秘密纠…
    台福食品有限公司与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东方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诉恒开公司、恒开经营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将他人题词用于商业经营构成侵权——著名美籍华人牛满江诉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
    北京同仁医院等诉张家口市奥马眼镜公司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分支企业字号、服务标识及广…
    交通银行中山支行诉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经营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等银行承…
    辽宁省证券公司等五家金融企业诉辽宁省轻工业供销公司、沈阳油脂化学厂融资债券纠纷案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牛坨子村诉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中日合资企业)临时用地纠纷案
    最新热点
    推荐文章 刘新法不服贵州省司法厅行政处罚…
    推荐文章 386名村民打赢官司:发包未经民作…
    推荐文章 田永将行政起诉书递到北京市海淀…
    推荐文章 陈苏仪诉涟源市公安局不许可律师…
    推荐文章 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推荐文章 重庆市首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吊…
    推荐文章 报考无门求助法律搭车售书被诉侵…
    推荐文章 玉门审结一全国司法统考报名行政…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