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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少年舍身救同学 受益父母理要赔偿

英勇少年舍身救同学 受益父母理要赔偿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24:50 

 
  年仅10岁的好少年彭权至为了救落入水中的同学毛某而奋不顾身跳入了急流滚滚的金水湖中,不幸溺水身亡。小英雄牺牲已经近半年了,赔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见义勇为引发的赔偿案,依法判令得救的毛某的父母赔偿彭权至的死亡抚慰金和丧葬费共计6000元。

    2002年8月10日,因放暑假已经回到家中的彭全至接到学校通知,让他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创优”宣传活动。11日,小权至从家中赶到学校参加腰鼓队的排练。12日的中午,排练完后,他与同班同学李某骑车经过涧河边时,听到河里有人喊救命。原来是同校学生毛某在东边水闸前的漩涡中抱着塑料泡沫呼救。此时,面对滚滚急流,救人心切的小权至来不及多想,便飞快的脱掉衣服跳入水中,奋力向毛某游去,当游到第二格水闸前时,被迎面而来的漩涡卷过闸门,冲入深水区。这时,岸上的几个同学拨打了110。但彭权至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毛某则被岸上人递下来的管子救了上来。


    法庭审理认为:彭权至作为一名新中国成长起来的优秀少年,当他发现同学毛某在急流中喊救命时,面对滚滚急流,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欲救毛某于危难之中,完全忘记了自己年仅10岁的弱小身体,体现了一个少先队员的优秀品德。他的心中装的是同学间无私的关爱之情,彭权至的行为可歌可敬,值得每个公民学习和敬仰!虽然他未能将毛某救出,但他是为了救毛某而溺水身亡,作为毛某的法定监护人的毛某父母的毛建荣和王群荣理应对彭权至的父母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以抚慰他们的痛失爱子之心。该院遂依法作出了由毛某的父母赔偿彭权至死亡抚慰金5000元和丧葬费1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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