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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孙铭交通肇事抗诉案
陈孙铭交通肇事抗诉案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21:16
拦截违章行车的执勤武警战士撞伤致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陈孙铭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孙铭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9年6月17日裁定:
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刑终字第675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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