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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受了近3年的因配戴OK镜而使眼睛致残的痛苦后,12岁女孩张童(系化名)终于得到了“说法”。经山东省消协多次调解,近日,小童得到医院共计4万元的赔偿费,山东省首例OK镜伤人案件也就此完结。
1999年8月17日,年仅9岁的小学生张童在父母的带领下,到山东某电力医院治疗近视,花3500元购买了一副OK镜进行配戴。过了没几天,她就感觉眼睛不适,出现肿痛现象,虽然多次到该院就诊,但病情不见好转。同年8月29日,张童被医院诊断为双眼角膜溃疡。为此,张童不得不做了角膜移植手术,医疗费用总共花去1万多元。不料手术后视力骤然下降,几近失明。经法医鉴定,已达到伤残十级。
去年7月11日,张先生遂将此事投诉到山东省消协和消协法律事务部,要求为孩子讨回公道,让医院给个“说法”。
接到投诉后,因考虑事情的严重性,山东省消协将案件上报给中消协,并由中消协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双眼配戴OK镜发生双眼感染性角膜溃疡,目前遗有左眼角膜小片状角膜斑翳,其残疾程度为十级(残疾率10%)。在消协对此事调解多次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取得了山东省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的支持,并准备按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
之后,医院终于同意接受调解。今年1月3日,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张童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4万元。而据了解,张童是目前已完结的OK镜伤人案件中全国范围内年龄最小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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