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9月1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传讯了唐河县公安局城关镇第一派出所的警长张庆超及涉案的派出所治安员吴清建、邢丰军、仝照勇、董辉明和实习生张军。经讯问发现,传讯和讯问尚伟丽的人,均为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治安员和实习生,他们在没有女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连续对尚非法讯问17小时……
关于尚伟丽是否有卖淫行为,张庆超说,唐河县酒厂职工赵康向治安员吴清建举报说,租房居住的尚伟丽经常带一些男人到房间里去,怀疑她有卖淫行为。他说:“这仅仅是举报人怀疑,别的没啥证据。”
而据治安员董辉明和实习生张军交代,他们这样乱抓乱罚,是为了给派出所和个人搞创收。他们说,每个月派出所都不给他们治安员和实习生发1分钱工资,他们每月的收入主要是靠罚款提成。根据派出所规定,治安员抓人罚款的85%上交给所里,其余的15%提成是他们的工资和奖金。他们之所以这样卖力地乱抓乱罚,也是为了自己“多劳多得”。
去年9月3日,张庆超被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唐河县公安局也将涉案的几名治安员和实习生予以辞退。
10月19日,唐河县检察院对张庆超玩忽职守一案依法侦查终结,并向唐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与此同时,尚伟丽也委托南阳市新律律师事务所的古毅先、孟令坤两位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去年11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庆超玩忽职守一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一、张庆超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二、张庆超及县公安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尚伟丽当即提出上诉。她认为判决书只字不提自己三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淡化了派出所人员污辱、折磨她的凶残和伤害程度,作出对她不予民事赔偿的判决;而张庆超则认为自己无罪,也提起上诉。2001年4月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证明了自己清白的尚伟丽,于今年4月18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起诉书,请求该院判令唐河县公安局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818600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的传唤行为违法,并且被告在传唤原告过程中对原告实施殴打行为,在看管时人员脱岗,导致原告跳楼致残,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负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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