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检查日报桂林8月23日电 通讯员李春城报道 涉案金额4亿多元的广西特大集资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广西桂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桂林市中级法院于8月22日作出一审宣判。首犯林明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周小华、陈璞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晏卫东、余修纯、郭健、熊志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二年、十年;林建新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林明学伙同被告人周小华等人以虚假增资扩股方式,收购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城市信用社,林明学担任信用社监事会的监事长,周小华担任信用社主任。进而林明学等人控制该信用社,以高息揽存,大肆吸收公众存款的欺骗手段,非法集资达4亿多元。后林明学等人以贷款的名义将公众存款转入自己控制的公司或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