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案例汇编 >> 刑事法案例 >> 正文

云南保山地委原组织部长受贿被判刑7年

云南保山地委原组织部长受贿被判刑7年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17:25 

 
  

    日前,原云南省保山地委委员、组织部长李汝勤(副厅级)以受贿罪被丽江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云南省检察院侦查,李汝勤从1996年12月至2000年春节前,在任华坪县委书记和保山地委组织部长期间,10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9万多元,美金2000元。在受贿后,李汝勤利用职务之便,批条子、打招呼,并不惜伪造档案,为他人在调动安排工作、晋升职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云南一土地管理所原所长涉嫌受贿被起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最新热点
    推荐文章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推荐文章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建林等…
    推荐文章 福建省宁德市中人民法院判处一起…
    推荐文章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鸿飞
    推荐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刑…
    推荐文章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资…
    推荐文章 杨元璋、谢冠臣、谢开林阻碍司法…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