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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地委原组织部长受贿被判刑7年
云南保山地委原组织部长受贿被判刑7年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17:25
日前,原云南省保山地委委员、组织部长李汝勤(副厅级)以受贿罪被丽江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云南省检察院侦查,李汝勤从1996年12月至2000年春节前,在任华坪县委书记和保山地委组织部长期间,10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9万多元,美金2000元。在受贿后,李汝勤利用职务之便,批条子、打招呼,并不惜伪造档案,为他人在调动安排工作、晋升职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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