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损害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和本议定书第四条的情况下,提供有关从非
参加国处进口、为本议定书第一条所涉产品的情况;
(3)如以不符合最低价格的价格进口的产品危及本议定书的实施时,对采取
适当补救行动的建议予以同情的考虑。
第三部分
第七条 减损
1.应某一参加国之要求,该委员会应有权批准减损本议定书第三条条1款至
第4款规定,以补救由于遵循最低价格而给某些参加国造成的困难。该委员会应于
接到要求之日起30天内对此项要求做出表态。
2.在特殊情况下,当小批量出口未经加工的原奶酪,而此种奶酪由于变质或
生产责任而未能达到出口商品的正常质量时,则第三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不予适
用。出口此种奶酪的参加国应事先将出口此种奶酪的意图通知关贸总协定秘书处。
各参加亦应每季度把按本款之规定而成交的各次奶酪销售通知该委员会(详细说明
有关交易、数量、价格和目的地的情况)。
第八条 紧急行动
1.任一参加国如认为其利益受到了不受本议定书约束的国家的危害,可要求
该委员会主席在两个工作日内召集该委员会紧急会议,以便断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来应付此种情况,并作出决定。如不能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此种会议,而且该参加
国的商业利益有可能遭到严重损害,则该参加国可采取单方面行动来维持其地位,
条件是立即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任一其它参加国。同时,亦应立即把此事的全部情
况正式通知该委员会主席,并请他尽早召集该委员会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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