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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0)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0)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2:22:58 

 
  会议确认,为了适用本条约第三部分第三编第四章所列有关资本和支付和第六编所列有关经济和货币政策的条款,在不违背109条J(2)款至4款和109条K(2)款的情况下,召集由经济和财政部长组成的理事会会议的通常作法后应继续。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三部分第六编的声明
  会议确认,当欧洲理事会讨论有关经济和货币联盟事务时,欧洲理事会主席应邀请经济和财政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会议。
  关于与非共同体国家进行货币合作的声明
  会议确认,共同体以致力于稳定国际货币关系为目标。为此,共同体应准备与欧洲其它国家和与共同体有密切经济联系的非欧洲国家进行合作。
  关于与圣马力诺共和国、梵蒂冈城国和摩纳哥公国货币关系关系的声明
  会议同意,现存的意大利与圣马力诺共和国以及梵蒂冈城国的货币关系和法国与摩纳哥的货币关系不受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影响,直至采用埃居为共同体单一货币为止。
  共同体保证,为由于采用埃居为单一货币而可能对现有安排进行的重新谈判提供便利。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73条(D)款的声明
  会议确认,成员国对本条约第73条(D)(1)(A)款所指的适用本国税法相关条款的权利将只适用于1993年底存在的相应条款。但是,本声明应只适用于成员国之间的资本流动和成员国间发生的支付。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09条的声明
  会议强调,第109条(1)款中“正式协议”术语的使用并非打算使之在共同体法律含义内创立一个新的国际协议的范畴。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三部分第十六编的声明
  会议认为,鉴于自然保护在国内、共同体内和国际上日益重要,共同体应该在根据第三部分第十六编各条款行使权力的同时,重视该领域的特殊要求。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09条、130条R款和Y款的声明
  会议认为,第109条(5)款、第130条R(4)款第二小段和第130条Y款的规定不影响源于法院对AETR案件所下判决的原则。
  关于1988年11月24日指令(排放物)的声明
  会议声明,共同体法规上的变化不能损害1988年11月24日理事会指令就限制大型燃烧工厂向大气排放某些污染物质所给予西班牙和葡萄牙至1999年12月31日的豁免。
  关于欧洲发展基金的声明
  会议同意,欧洲发展基金将按照现有规定,继续由各国以缴纳方式提供资金。
  关于各国议会在欧洲联盟中作用的声明
  会议认为,鼓励各国议会更多地参与欧洲联盟的活动是重要的。
  为此,应加强各国议会与欧洲议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关于这一点,各成员国政府特别保证,各国议会及时地获得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以作参考或进行可能的审查。
  同样,会议认为,尤其是通过相互提供适当便利和在关注同样问题的议会议员之间召集例会来加强各国议会和欧洲议会之间的接触是重要的。
  关于议会会议的声明
  会议请求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召开必要的议会会议。
  议会会议将在不损害欧洲议会权力和各国议会权利的情况下磋商有关欧洲联盟的主要问题。欧洲理事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将就联盟状况向每届议会会议作报告。
  关于委员会委员人数和欧洲议会议员人数的声明
  会议同意,各成员国将至迟于1992年底审检有关委员会委员人数和欧洲议会议员人数的问题,以便达成协议,为1994年的选举及时确定欧洲议会议员人数而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础。决定将特别依照在扩大的共同体内建立欧洲议会的总体规模的需要而做出。
  关于委员会法规等级的声明
  会议同意,定于1996年召开的政府间会议将仔细考虑重新审议共同体法规分类的可能性,以便在不同范畴的法规间建立起合适的等级。
  关于获取信息的权利的声明
  会议认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会增强机构的民主性和公众对行政管理的信任。会议一致提议,委员会应至迟于1993年就旨在改善获取各机构信息的公共途径的措施向理事会递交报告。
  关于委员会建议的估算成本的声明
  会议注意到委员会承诺,通过进行适当和其认为必要的磋商和加强其对共同体法律的评估体系,在其立法建议中考虑为成员国的公共当局和所有有关各方带来的成本和受益。
  关于实施共同体法的声明
  1.会议强调,每个成员国应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完全准确地把针对它的共同体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对于欧洲建设过程的连续性与整体性至关重要。
  而且,会议意识到必须由每个成员国决定如何按照本国特殊的机构、法制和其它情况,但必须符合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条,至善至美地实施共同体法律规定,同时认为,为使共同体职能得以适当发挥,不同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应使共同体法象国内法一样得到有效和严格的执行。
  2.会议要求委员会在依据本条约第155条行使其权力时,确保各成员国履行义务。会议要求委员会按季度向各成员国和欧洲议会发布一项全面报告。
  关于评估共同体措施的环境影响的声明
  大会注意到,委员会保证在其建议中和各成员国保证在履行这些建议中将完全考虑建议的环境影响和持续增长原则。
  关于审计院的声明
  会议强调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8条(A)款、(B)款、(C)款和第206条所赋予审计院的任务的特殊重要性。
  会议要求,共同体的其它机构应与审计院一起,考虑提高审计院工作效率的一切切实方法。
  关于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声明
  会议同意,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在预算和人员管理方面将享有同于审计院迄今已享有的独立性。
  关于与慈善组织合作的声明
  会议强调,欧洲共同体在寻求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17条的目标中,与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这些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和服务的机构间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关于动物保护的声明
  会议号召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以及各成员国,在就共同农业政策、运输、内部市场和研究起草和实施共同体法律时充分重视动物的生存要求。
  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27条(3)款以及(5)(A)款和(B)款中提及的海外国家及领地的利益代表的声明
  在注意到由于特殊情况可能在第227条(3)款以及(5)(A)款和(B)款中提及的联盟与海外国家和领地利益间产生分歧,会议同意,理事会将寻求一种与联盟立场相一致的解决办法。但是,在不可能寻求这种解决方法的情况下,会议同意,有关成员国可代表所述海外国家和领地单独采取行动,但这不得影响共同体的利益。有关成员国将在可能出现利益分歧时通报理事会和委员会,并在单独行动不可避免时,明确它正代表上述海外领地的利益行动。
  此声明也适用于澳门和东缔文。
  关于共同体最外围地区的声明
  会议承认,共同体最外围地区(法国的海外部分、亚速尔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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