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国际条约 >> 外事外交 >> 正文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2:18:28 

 
的规定,制定一项财政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在第二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某个财政期内成为本组织成员的国家,受到本条款的约束,直至本期期满。它从加入组织开始,就要承担同其它成员国一样的义务。
  一个新成员国即成为本组织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因此,必须缴纳大会规定的入会费。
  新成员国的年会费将从交存参加或批准证书之年的下1年1月1日起计算。当年付款将只交年会费按12个月均分的剩余月份应付的会费。这种付款将不改变当年其它成员国的会费。
  第二十九条
  任一成员国连续3年不交会费,就被视为勒令退会,并从成员国名册上除名。
  但是,某些处于财政困难时期暂时不能履行义务的成员国的情况,将由大会予以审查,在某些状况下,大会可以给予它们缓期或减免。
  因一成员国除名而造成的收入不足,可以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建立的储备金中提取一部分来补偿。
  自愿退会的成员国和勒令退会的成员国,均丧失共有本组织全部财产的一切权利。
  第 三 十 条
  已自愿退会的成员国,只需提出申请,便可再重新加入。但退出5年以上者,若重新申请加入,则被视为新成员国,还应交纳入会费。
  勒令退出的成员国只要提出申请亦可重新加入本组织,但以清付除名之时尚未交付的会费为条件。这些追缴的会费以其重新加入之前各年的会费为基础计算。然后该国将被视为一个新成员国,但在计算入会费时应按大会规定的比例考虑到它以前缴纳的会费。
  第三十一条
  在本组织解散时,将遵循直至解散时一直缴纳会费的成员国所通过的所有决议,并尊重与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的契约,根据成员国过去缴纳会费总额,把资产按比例分配给他们。
  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在1955年12月31日以前由各国在法兰西共和国外交部签字。
  本公约需经批准。
  批准书将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它将此交存日期通知各个签字国。
  第三十三条
  没有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可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期限满期后参加公约。
  参加文书将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它把交存日期通知所有签字国和参加国政府。
  第三十四条
  在交存第16个批准文书或参加文书30天后,本公约方可生效。
  对于在此日期之后批准或参加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来说,本公约将在它交存批准或参加文书30天之后生效。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将把此公约生效日期通知每个缔约国。
  第三十五条
  在签字、批准时或其它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可以以致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通知书声明,本公约适用于它在国际上所代表的全部或部分领地。
  本公约自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收到通知后的第30天后,便适用于通知书指定的领地。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将把此通知书转交其它各国政府。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2年。
  本公约此后将在未宣告废除它的缔约国之间继续有效6年,并如此连续下去,但宣告废除需在期限满期之前至少6个月为之。
  宣告废除应书面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并由它通知各缔约国。
  第三十七条
  本组织可经大会作出决议解散之,但在表决时,代表们需持有作此决议的《全权证书》。
  第三十八条
  如果本公约的缔约国减少到不足16个,大会应就是否应该认为公约已失效的问题与各成员国磋商。
  第三十九条
  大会可以把本公约的修改案推荐给各缔约国。
  任何接受修改案的缔约国应将它的接受修改案一事通知法国政府,法国政府将把收到接受通知书的情况通知其它缔约国。
  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收到所有缔约国的接受通知书后3个月,修改案才能生效。当修改案为所有缔约国接受时,法兰西共和国将把修改案生效日期通知所有其它缔约国和签字国政府。
  自修改案生效之日起,不接受这一修改案的任何政府不得批准本公约或参加本公约。
  第 四 十 条
  本公约用法文拟定唯一的一份正本,此原件存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档案,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把经过核对的副本发给所有签字国和参加国政府。

上一页  [1] [2] [3]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国际奶制品协议(1)
    国际奶制品协议(2)
    国际卫生条例 (3)…
    国际卫生条例 (4)…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 (2)…
    国际会计标准 (5)…
    国际会计标准 (1)…
    国际会计标准 (2)…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领事…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