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国际条约 >> 外事外交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2:17:04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分  类】 外事外交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85.10.01
【实施时间】 1985.10.01
【发布部门】 圣乔治
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林纳达政府维护格林纳达独立和主权的正义事业。
  格林纳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格林纳达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颉               本·琼斯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于圣乔治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领事…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领事条约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
    推荐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