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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1)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1)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9:38 

 
  【标  题】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分  类】 国际运输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51.01.01
【实施时间】 1951.01.01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货协)
               (1951年签订)
  为了组织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下列各国主管铁路的各部: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越南民主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波兰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各由其全权代表相互缔结本协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定的目的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
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
民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
盟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铁路间的国际铁路直通货物联运,均由本协定规
定。这些铁路的利益,由缔结本协定的铁路中央机关代表。
  第二条 协定的适用范围
  一、第一条所载各国间的货物运送,均按本协定所规定的条件办理。
  本协定对铁路、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有约束力。第二款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
家,通过本协定的参加路,往未参加本规定铁路的国家和相反方向的货物运送,均
按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统一货价)所规定的办法和条件办理。
  二、本协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货物运送:
  (一)发、到站都在同一国内,而用发送国的列车只通过另一国家过境运送时;
  (二)两国车站间,用发送国或到达国列车通过第三国过境运送时;
  (三)两邻国车站间,全程都用某一方铁路的列车,并按照这一铁路的国内规
章办理货物运送时。
  第(一)(二)(三)项所载的运送,可以根据各国有关铁路间签订的特别协
定办理。
  第三条 铁路办理运送的义务
  一、参加国际货协的每一铁路在下列情况下,除第四条所载的货物外,均应按
本协定的条件运送一切货物:
  (一)已列入发送铁路的运输计划内(如发送路国内规章未规定其它办法)时;
  (二)可用铁路现有的运输工具办理运送时;
  (三)发货人履行本协定的条件时;
  (四)铁路虽有无法预防和无法消除的情况,但并不妨碍运送时。
  二、在参加国际货协的各国铁路开办国内货运业务的所有车站间,均办理货物
运送:
  (一)在相同轨距铁路的国境站,不进行换装;
  (二)在不同轨距铁路的相邻国境站,进行货物换装或更换另一轨距的车辆轮
对或使用变距轮对。
  关于换装或更换另一轨距车辆轮对或使用变距轮对运送货物的办法,根据不同
轨距的邻国铁路间的协定确定。
  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铁路运送货物时,其到站以该路通知给国际货协各
参加路的站名为限。站名表应根据国内规章予以公布。
  三、根据有关政府机关的指示,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时,主管铁路机关可作下列
指示:
  (一)暂时全部或局部地停止运行;
  (二)暂时停止某些货物的承运或准许其按一定的条件承运。
  如国内规章有规定时,则上述指示应予公布。
  实施上述限制的铁路,必须用电报将这一情况通知国际货协的各有关参加路。
关于解除限制的事项,也应及时通知上述铁路。
  第四条 不准运送的物品
  一、在国际铁路直通联运中不准运送:
  (一)属于参加运送铁路的任何一国邮政专运的物品(附件第11号):
  (二?炸弹、弹药或军火,但狩猎和体育用的除外;
  (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燃品和放射性
物品,但均以未列载在附件第4号第1、3、4和10表的为限;
  (四)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的零担货物。此项限制不适用于一件体积超过0
.1立方米的货物;
  (五)在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的一件重量超过2.5吨的货物。
  二、如在履行运送合同期间,发现已承运禁止运送的货物时,虽然名称正确,
也应将这项货物截留,并按截留国家的法令处理。
  第五条 准许依照特定条件运送的物品
  一、铁路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如发送路确定其适于运转,则准许
按自轮运转运送,对此,发送路应在运车“铁路记载”栏内作出记载。
  如果自轮运转的机车、车辆必须在不同轨距铁路上运送时,则只在同另一轨距
铁路预先商定后方可承运。
  发货人必须给机车、车辆配备不同轨距的备用轮对,以便更换。如不同转距的
铁路是过境路,则在商定运送事项时,可约定由过境铁路提供在自路上运送的轮对。
  运送自轮运转的机车、煤水车、摩托车辆和轨道起重机时,发货人必须保证机
车、车辆的注油,并派有经验的押巳嗽毖涸恕?BR>   二、运送动物时,必须有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押运人从发站押运至到站。但按零
担运送且不需要换装,而又装入关闭严紧的诸如笼、箱、篮中的小动物和禽鸟除外。
发货人应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兽医卫生规章。
  三、易腐货物允许按附件第9号的规定运送。往越南民主共和国或经该国铁路
运送易腐货物时,应根据用越南民主共和国铁路的预先商定办理运送。
  四、下列货物,只在参加运送的各铁路间预先商定才准运送:
  (一)一件重量超过60吨的货物,而在换装运送中;对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
和国重量超过30吨时;对越南民主共和国重量超过20吨时;
  (二)长度超过18米的货物,而运往越南民主共和国,长度超过12米时;
  下列货物,除运往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以外,不经预先商定,即可运送:
  --如装在一辆车上,又不需换装运送时,长度超过18米,而不超过25米
的货物。使用游车时,货物不应支靠在游车上;
  --长度不超过30米的铁路钢轨和钢筋混凝土用的圆钢筋,但对欧洲143
5毫米轨距的铁路--长度不超过36米时;
  (三)在参加运送的任何一个铁路上,超过附件第1号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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