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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9:15 

 
  【标  题】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分  类】 国际运输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74.07.01
【实施时间】 1974.07.01
                 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
一件杂货 ││                  │租船合同(经1922
年和1976年 ││                  │修订)包括“F、
I、O”选择等(仅 ││                  │用于未施
行认可格式的贸易)     ││                  │代
号:“金康”           ││                 
 │                  ││              
    ├──────────────────┤│           
       │2.地点和日期           │├────────
──────────┼──────────────────┤│3.船舶所
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
────────────────┼──────────────────┤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
─────┤│7.货物载重量吨数(大约)(第1条)│8.现在动态(第1条)
       │├──────────────────┤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    
              ││第1条)              │ 
                 │├─────────────────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        │├───────────
───────┴──────────────────┤│12.货物(同时
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 ││货物,载明
“部分货物”(第1条)                     │├──
────────────────┬──────────────────┤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
支 ││   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
银行帐号)││                  │   (第1条)  
        │├──────────────────┼───────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16.装
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 ││   )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 
  间;填入(a)和(b);如按 ││   装卸设备)         
 │   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所填入 ││              
    │   (c)(第6条)       ││           
       ├──────────────────┤│        
          │(a)装货时间           │├─────
─────────────┼──────────────────┤│17
.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b)卸货时间           │
│   条)             ├────────────────
──┤│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9.解约日(
第10条)      │├──────────────────┴────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
条款                     ││           
                          ││        
                             │└─────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
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                  │          
        ││                  │       
           │└──────────────────┴────
──────────────┘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
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
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
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
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
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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