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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3)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3)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5:50 

 
  检 验
  某些种类的废物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尚未有充分的资料记载;尚不存在对这些危害进行定量分析的检验方法。必须进行进一步研究,以便制定方法来表明这些废物对人和(或)环境的潜在危害。对于纯物质和纯原料已有标准化的检验方法。许多国家已发展出国家一级的检验方法,可以用来检验附件一所列的物质,以便确定这些物质是否具有本附件所列的任何特性。
  附 件 四
  处置作业
  A.不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A节包括实际采用的所有处置作业方式。
  D1置放于地下或地上(例如填埋)
  D2土地处理(例如在土壤中进行液体或污泥废弃物的生物降解)
  D3深层灌注(例如将可用泵抽的废弃物注入井中、盐丘或自然形成的地库)
  D4地表存放(例如将液体或污泥废弃物放置在坑中、池塘或氧化塘中)
  D5特别设计的填埋(例如,放置于加盖并彼此分离、与环境隔绝的加衬的隔槽)
  D6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
  D7排入海洋包括埋入海床
  D8未在本附件他处指明的生物处理,产生的最后化合物或混合物以A节的任何作业方式弃置
  D9未在本附件他处指明的物理化学处理,产生的最后化合物或混合物以A节的任何作业方式弃置,例如,蒸发、干燥、焚化、中和、沉淀
  D10陆上焚化
  D11海上焚化
  D12永久储存(例如,将容器放置于矿井)
  D13在进行A节的任何作业之前先加以掺杂混合
  D14在进行A节的任何作业之前先重新包装
  D15在进行A节的任何作业之前暂时储存
  B.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
   B节包括所有对于在法律上确定为或视为危险废物的物质的作业方式,这些物质若非以本节作业方式处理将以A节所列作业处置
  R1作为燃料(而不直接焚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R2溶剂回收/再产生
  R3没有用作溶剂的有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R4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再循环/回收
  R5其他无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R6酸或碱的再产生
  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R8回收催化剂组分
  R9废油再提炼或以其他方式重新使用已使用过的油
  R10能改善农业或生态的土地处理
  R11使用从编号R1至R10任何一种作业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
  R12交换废物以便进行编号R1至R11的任何一种作业
  R13积累B节内任何一种作业所用的物质
  附件五—A 
              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
   1.废物出口的理由
   2.废物的出口者1
   3.废物的产生者和产生地点1
   4.废物的处置者和实际处置地点1
   5.预定的废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已知1
   6.废物出口国
     主管当局2
   7.预定过境国
     主管当局2
   8.废物进口国2
     主管当局2
   9.总的或单一的通知
   10.预定装运日期和废物出口期和拟议路程(包括出入境地
      点)3
   11.预定的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海运、空运、内陆水运)
   12.有关保险的资料4
   13.废物的分类和状态说明包括Y编号和联合国编号及其组
      份5以及关于任何特别处理要求的资料包括意外事故的应
      急准备
   14.预定的包装方式(例如散装、桶装、罐装)
   15.估计重量/体积6
   16.产生废物的过程7
   17.附件一所列废物按附件二的分类:危险特性、H编号、联合
      国等级
   18.附件三的哪一种处置方式
   19.产生者和出口者声明所提供资料正确无误
   20.废物处置者送交出口者或产生者的资料(其中包括处置厂
      的技术说明),处置者根据该资料评估该废物能够按照出口
      国的法律和规章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
   21.关于出口者和处置者之间契约协定的资料。
   注
   1姓名地址、电话、用户电报或电话传真的号码,以及联络人的姓名地址、
    电话、用户电报或电话传真的号码。
   2姓名地址、电话、用户电报或电话传真的号码。
   3如果是包括若干次装运的总通知,应提供每一次装运的预定日期,但如
    日期未知,应说明装运的频度。
   4提供有关保险要求以及出口者、承运人和处置者如何履行这些要求的资
    料。
   5说明在管理和拟议的处置方法上废物中就毒性和其他危险性方面危害
    性最大的成分的性质和浓度。
   6如果是包括若干次装运的总通知,应说明估计的总重量以及装运的估计
    重量。
   7视评价危害性和确定拟议的处置作业的适宜性所需。 
  附件五-B 
             转移文件内应提供的资料
   1.废物的出口者*
   2.废物的产生者和产生地点*
   3.废物的处置者和实际处置地点*
   4.废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5.总通知或单一通知的主旨
   6.越境转移起程日期和处理废物的每个人的签名收据和日期
   7.运输方式(公路、铁路、内陆水运、海运、空运),包括出口
     国、过境国和进口国和指定的出入境地点
   8.废物的一般说明(物理状况、正确的联合国装运名称和等级、
     联合国编号、Y编号和H编号)
   9.关于特别处理要求的资料,包括意外事故的应急准备
   10.包装方式和数量
   11.重量/体积
   12.产生者和出口者声明所提供资料正确无误
   13.产生者或出口者声明所有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都没有提出
      反对
   14.处置者证明废物抵达指定处置设施并指明处置方法和大概
      的处置日期
   姓名、地址和电话、用户电报、电话传真的号码以及紧急情况联络人的姓名、地址
 和电话、用户电报、电话传真的号码。
 注
   转移文件所要求的资料应酌情与运输规则所要求的资料合并在一个文件内。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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