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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5:08 

 
  【标  题】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分  类】 国际环保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7.01.01
全文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相信有必要采取一切步骤以实现一个完全无核武器的世界的最终目标而且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促成这一目标,
  又相信根据一九六四年《非洲非核化宣言》(AHG/RES.11(I))、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一九九一年CM/RES.1342(LIV)号决议和一九九二年CM/RES.1395(LIV)REV.1号决议、联合国大会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48/86号决议谈判和签署的《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是朝向确保不扩散核武器,推动和平利用核能合作、促进全面彻底裁军以及增强区域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
  切望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协助增进《条约》的效力,
  念及缔结一个禁止一切核试验的条约的目标,
  兹议定如下:
  第一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在非洲无核武器区内任何地方不试验或协助或鼓励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
  第二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不协助任何构成违反《条约》或本议定书的行为。
  第三条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保证以书面通知保存者,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因依照《条约》第二十条对《条约》修正案的生效可能造成的对其在本议定书下的义务的任何修改。
  第四条
  本议定书供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开放签署。
  第五条
  本议定书须经批准。
  第六条
  本议定书具有永久性质并无限期生效,但各缔约国如果断定有关本议定书的主题事项的非常事件已损害其最高利益时,有权行使国家主权退出本议定书。缔约国应提前十二个月将退出通知送交保存者。通知中应说明它认为已损害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
  第七条
  本议定书在各缔约国向保存者交存批准书之日或《条约》生效之日起对该国生效,实际生效日期以两者中较迟的一天为准。
  下列签署人经本国政府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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