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分 类】 国际环保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67.02.14
【发布部门】 墨西哥
全文
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持有本国政府发给的全权证书,
深信按照1963年11月27日联合国大会第1911(XVIII)号决议谈判签订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是保证核武器不扩散的一个重要步骤,
认识到核武器不扩散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以后实现全面彻底裁军的一个方法,
愿意为终止军备竞赛,特别是在核武器方面的竞赛,并为加强以各国相互尊重和主权平等为基础的和平世界,尽力作出贡献,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以本文件作为附件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所阐明、划分和记载的拉丁美洲关于战争目的方面非核化的规则,其全部明示目的和条款应得到本议定书各签字国的充分尊重。
第二条
因此,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所代表的各国政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帮助在该条约按其第四条规定所适用的领土上作出涉及违反该条约第一条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所代表的各国政府还承诺不对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各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第四条
本议定书的有效期与以本议定书作为附件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相同,该条约第三、第五两条所载的关于领土和核武器的定义,以及该条约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三十和第三十一各条关于批准、保留、退约、有效文本和登记等规定,都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五条
本议定书对于已批准的国家,应自各自的批准书交存之日起生效。
为此,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经交验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代表本国政府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
熊向晖(签字)
1973年8月21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73年8月21日关于签署这一议定书的声明
(2)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3)第一附加议定书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1973年8月21日)
拉丁美洲国家为了反对超级大国的核威胁和核讹诈政策、维护拉丁美洲的和平与安全,提出关于建立拉丁美洲无核区的主张。中国政府尊重和支持这一正义主张,并应墨西哥合众国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要求,决定于1973年8月21日于墨西哥城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作为第一步,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首先应该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特别是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核武器。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外交部长姬鹏飞代表中国政府曾于1972年11月14日对拉丁美洲无核区作出了具体保证。现在中国政府愿重申这些保证,即:中国决不对拉丁美洲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这些国家和这一地区试验、制造、生产、储存、安装或部署核武器,或使自己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通过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需要指出,中国政府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并不意味着中国在裁军和核武器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有任何改变,特别是,这不影响中国政府反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一贯立场。某些拥有大量核武器的国家正是利用上述两项条约,企图在世界上建立它们的核垄断、核优势、核霸权。中国发展核武器完全是被迫的,是为了防御,为了打破核垄断,进而消灭核武器。
中国政府认为应该注意的是,当前,拥有大量核武器的超级大国正在“和缓”的烟幕下,继续加剧核军备竞赛和争夺势力范围,使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中国政府认为,要使拉丁美洲真正成为无核区,首先需要所有核国家,特别是拥有大量核武器的超级大国,作出不对拉丁美洲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切实保证,并要求它们承担义务,作到:(一)撤销设置在拉丁美洲的一切外国军事基地,并且不得再在拉丁美洲建立任何新的外国军事基地;(二)不得使任何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通过拉丁美洲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中国政府希望,拉丁美洲国家在反对超级大国的核威胁和核讹诈政策、争取实现拉丁美洲无核区的斗争中,加强团结,共同前进。中国政府愿同拉丁美洲国家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为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远大目标,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附(2):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1967年2月14日订于墨西哥城)
序 言
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的各国政府,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并忠实地反映出他们的意愿和希望,
愿意为终止军备竞赛,特别是在核武器方面的竞赛,并为加强以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和睦邻关系为基础的和平世界,尽力作出贡献,
回顾到联合国大会在其第808(IX)号决议中一致通过“全面禁止使用和制造核武器和任何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为裁军综合方案的三点之一,
回顾到军事上非核化地区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以后实现全面彻底裁军的一个手段,
回顾到联合国大会第1911(XVIII)号决议规定,采取为使拉丁美洲非核化所应议定的措施,应“参照联合国宪章和区域性协定的原则”,
回顾到联合国大会第2028(XX)号决议确立了为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所能接受的相互责任和义务均衡的原则,
回顾到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宣布,加强本半球的和平与安全是该组织的一个主要宗旨,深信:
由于核武器的无法估量的破坏力,如果文明和人类本身的生存要得到保证,就必须在实践上严格遵守在法律上对战争的禁止,
核武器对军队和平民一样都会不分皂白地造成残酷的可怕后果,并由于其所排放的放射性物质的持续存在,对人类的完整是一种进攻,最终甚至可能使整个地球无法居住,
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是全世界各国人民所一致要求的一个重大事项,
除非各国在行使其主权权利时自加限制以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否则核武器的扩散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将使任何关于裁军的协议变得非常困难,并增加爆发核灾难的危险,
军事非核地区的建立是与维持各区域的和平与安全密切相关的,
广大地理区域内的各国作出主权决定使这些区域在军事上非核化一事,将对其他具有类似情况的区域产生有益的影响,
各签字国的领土上完全没有核武器这一有利情况,使它们为了本身和全人类的利益负有保持那种情况的无可逃避的义务,
拉丁美洲的任何一个国家有了核武器,将使它成为可能发生的核攻击的目标,并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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