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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的联合声明

中国与欧盟的联合声明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3:09 

 
  【标  题】 中国与欧盟的联合声明
【分  类】 经贸合作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7.06.04
【发布部门】 北京
全文
  应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教授的邀请,欧洲联盟主管工业事务、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委员马丁·班格曼博士于1997年6月3日至6日对中国进行了访问。
  宋健国务委员和班格曼委员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中欧智能交通系统研讨会的开幕式。
  宋健国务委员和国家科委副主任徐冠华教授分别与班格曼委员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在信息和通信技术上的合作举行了正式会谈。
  双方满意地回顾并高度评价了过去十多年中国家科委和欧盟委员会开展的诸多成功的技术合作和示范项目,如浙江富春江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上海市防汛自动测报决策支持系统、DAB和DVB技术示范、GSM可移动电话检测中心等。这些项目对欧盟向中国的技术转让和工业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信息和通信技术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并表达了继续加强双方有关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和扩大现有的在信息和通信领域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合作愿望。
  双方一致同意:
  1.鉴于通信领域在中国的重要性,在通信和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合作应覆盖下述三个方面:
  ·开展双方有关机构关于通信法规的交流
  ·推行标准和认证政策
  ·确定一项有关工业应用的框架计划作为上述两个方面的补充。这些工业应用应服务于展示欧洲联盟和中国在通信、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领域的成果与技术转让并带动双方企业间的合作。
  2.建议向中欧经贸大混委会要求建立信息和通信技术工作组,中方将由国家科委作为协调单位。
  3.信息和通信技术工作组的主要职能是为所有双方关注的领域特别是通信法规、标准化和认证政策方面建立一个固定的对话机制,并对有关的科技合作项目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
  4.向中欧双方的产业界表达对于创建一个良好的信息技术应用环境,特别是智能交通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通信技术应用的愿望。
  在北京期间,班格曼委员还拜会了国家计委、电子工业部、邮电部、外经贸部和北京市政府等部门。
  欧盟委员会委员马丁·班格曼博士对于国家科委对其在华期间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本联合声明于1997年6月4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英文写成。 
   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学      欧盟委员会主管工业事
    技术委员会主任      务、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
      宋 健           马丁·班格曼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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