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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0:54 

 
化艺术单位的领导及行政人员的交流。
  双方鼓励本国艺术家参加另一国组织的艺术比赛。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可以对本计划进行修改。
  十、双方就协议执行情况交换代表团。两国文化交流的发展将促进高层人员的接触,有关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本计划于1996年4月3日在巴黎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春德          皮埃尔·布罗尚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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