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最新法律法规
|
中国法律
|
地方法规
|
国际条约
|
英文法律
|
法制课堂
|
案例汇编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国际条约
>>
经贸合作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50:54
化艺术单位的领导及行政人员的交流。
双方鼓励本国艺术家参加另一国组织的艺术比赛。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可以对本计划进行修改。
十、双方就协议执行情况交换代表团。两国文化交流的发展将促进高层人员的接触,有关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本计划于1996年4月3日在巴黎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春德 皮埃尔·布罗尚
(签 字) (签 字)
上一页
[1]
[2]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上一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科摩罗工作的议定书
下一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毛里塔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最新热点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法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