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全体会议的语言和表决权
394 1.(1)全体会议使用的语言应为第十六和七十八条所规定的语言。
395 (2)研究组的预备文件、全体会议的文件和会议记录以及国际咨询委员会在全体会议结束以后所出版的文件,应以电联的三种工作语言印发。
396 2.在咨询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上有表决权的会员是第9和155款所述的会员。但是,如电联会员国未派遣主管部门的代表出席会议时,则该国各经认可的私营电信机构的代表,不论其数目多少,应作为一个整体享有一个表决权,但须符合第376款的规定。
397 3.第370至373款关于权力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全体会议。
第七十二条 研 究 组
398 1.全体会议按需要设置和保留各研究组以处理应予研究的问题。凡愿参加研究组工作的各主管部门、经认可的私营电信机构以及按照第377和378款规定获准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电信组织,须在全体会议开会期间或会后向有关咨询委员会的主任报名。
399 2.此外,科学或工业组织的专家可以按照第379和380款的规定获准以顾问身份参加任何研究组的任何会议。
400 3.全体会议通常任命每一研究组的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如属研究组工作量所需要,全体会议应另外任命一名它认为对该研究组必需的副主席。如果在两届全体会议之间某一研究组的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责而该研究组又只有一名副主席,则应由该副主席接替主席的职位。如果全体会议曾为某一研究组任命一名以上副主席,该研究组应在下次开会时从上述副主席中另选一名主席,并在必要时从研究组成员中另选一名副主席。如果副主席之一在两届全体会议之间不能履行其职责,全体会议应同样另选一名副主席。
第七十三条 研究组事务的处理
401 1.研究组应尽可能以通信方式处理事务。
402 2.(1)但是,全体会议可以就召开为处理大批问题所必需的研究组会议颁发指示。
403 (2)研究组按例在两届全体会议之间不得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包括在该全体会议前召开的末期会议在内。
404 (3)此外,如果某一研究组的主席在全体会议以后认为该研究组有必要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未经全体会议规定的会议,以便对通信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口头讨论时,他可以在取得本国主管部门同意并征询有关主任和该研究组成员意见后,建议在适当地点召开会议,但需注意将费用缩减到最低限度。
405 3.如属需要,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联合工作组,以研究需要若干研究组的专家一起参加的问题。
406 4.咨询委员会主任在征询秘书长意见后,可会同各有关研究组的主席为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举行分批研究组会议拟订总计划。
407 5.主任应将研究组的最后报告寄送各参加的主管部门和咨询委员会的经认可的私营电信机构,如有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电信组织参加,则也应寄送。最后报告应尽早发出,无论如何最迟须在下届全体会议开会日期的一个月以前寄送。本规定只在研究组会议紧接全体会议之前召开时方能免于遵行。凡在以上述方式寄送的报告内未予包括的问题,不应列入全体会议的议程。
第七十四条 主任的职责;专门秘书长
408 1.(1)咨询委员会主任应协调全体会议和研究组的工作,并负责安排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409 (2)主任应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文件,并与秘书长共同筹划以电联的工作语言出版这些文件。
410 (3)主任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秘书处协助。该秘书处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在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安排方面协助主任。
411 (4)按照第268款规定,咨询委员会的专门秘书处、实验室和技术设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上受秘书长管辖。
412 2.主任应在全权代表大会或行政理事会所核准的预算范围内选用秘书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这种技术和管理人员由秘书长会同主任加以任命。最后的任免决定权属于秘书长。
413 3.主任享有以顾问身份参加全体会议和研究组会议的当然权利。主任应在第393款规定的范围内为全体会议和研究组会议进行一切必要的筹备工作。
414 4.主任应将本咨询委员会自上届全体会议以来的活动报告提交全体会议。这项报告经批准后送交秘书长,以便转给行政理事会。
415 5.主任应将本咨询委员会上一年的活动报告在行政理事会年会上提交行政理事会,供理事会和各电联会员参考。
416 6.主任应在征询秘书长意见后将截至下届全体会议为止的本咨询委员会财务需要概算提交全体会议核准;这项财务需要概算经全体会议核准后送交秘书长,以便提交行政理事会。
417 7.主任应根据全体会议所核准的本咨询委员会财务需要概算,编造本咨询委员会下一年度的经费开支预算,以便由秘书长列入电联的年度预算。
418 8.主任应根据需要在公约范围内参加电联的技术合作活动。
第七十五条 提交行政大会的提案
419 1.国际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有权向行政大会提交从其各项建议或其所研究问题的结论直接产生的提案。
420 2.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也可以提出修改各项行政规则的提案。
421 3.这种提案应及时送交秘书长,以便按照第358款的规定进行汇总、整理和通知。
第七十六条 各咨询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422 1.(1)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联合研究组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建议。
423 (2)咨询委员会主任可以协同研究组主席组织两个咨询委员会的研究组联合会议,以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编写建议草案。这种建议草案应提交每一咨询委员会的下次全体会议。
424 2.在一咨询委员会被邀请参加另一咨询委员会或其他国际组织的会议时,被邀请的咨询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或主任有权为派遣代表以顾问身份参加会议作出安排,但须遵照第311款的规定。
425 3.秘书长、副秘书长、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主席和咨询委员会主任或他们的代表得以顾问身份参加另一咨询委员会的会议。如属必要,咨询委员会可以邀请自认为无需参加的任何电联常设机构的代表以顾问身份参加其会议。
第 十 一 章 大会和其他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十七条 大会和其他会议的议事规则
1.席位顺序
426 在大会的各次会议上,各代表团按其所代表国家的法文名称的字母顺序就座。
2.大会的开幕
427 1.(1)在大会的开幕式以前,应举行一次代表团团长会议,以拟就第一次会议的议程。
428 (2)代表团团长会议的主席按第429和430款规定予以确定。
429 2.(1)大会由邀请国政府指定一人主持开幕。
430 (2)如无邀请国政府时,由最年长的代表团团长主持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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