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分 类】 国际海事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4.06.16
【实施时间】 1995.12.08
【发布部门】 华盛顿
全文
缔约各方,
认识到为养护和管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合作采取与国际法相一致的措施的紧迫性,并
注意到一九八二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本公约适用于从白令海沿海国划定领海宽度的基线起的200海里以外的白令海公海区域(以下简称“公约区域”)。为科学目的,本公约下的活动可在白令海内扩展到公约区域外。
第二条
本公约的目标应为:
1.在公约区域建立狭鳕资源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国际机制;
2.恢复并维持可实现最高持续产量的白令海狭鳕资源的水平;
3.就白令海的有关狭鳕和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真实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进行合作;以及
4.在各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一个将来可能要求的论坛,以考虑在公约区域确立养护和管理除狭鳕以外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
第三条
1.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同意:
(1)召开由各缔约方参加的年会;以及
(2)建立一个科学技术委员会。
2.各缔约方应通过并在必要时修改年会及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四条
1.年会的职责应是:
(1)确定下一年度的公约区域内狭鳕的允许捕捞量(以下简称AHL);
(2)确定下一年度的公约区域内捕捞狭鳕的国别配额(以下简称INQ);
(3)通过在公约区域内养护和管理狭鳕资源的其他适当措施;
(4)为科学技术委员会确立一个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5)接收每一缔约方关于对违犯本公约规定和依据本公约通过的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调查和处罚的报告;
(6)确立公约区域内任何的探捕狭鳕作业的条件,并决定除本公约包含的狭鳕以外的海洋生物资源合作科学研究的规模;
(7)讨论合作执法措施;
(8)考虑依据第十一条确立的中白令海观察员计划的有效性,并通过在第十一条中所提及的登临和检查程序的一个手册;
(9)在公约区域内考虑除狭鳕以外的、与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
(10)讨论白令海沿海国的与白令海狭鳕捕捞有关的科学数据和养护措施;
(11)讨论在公约区域内的渔业补给活动,包括这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12)通过本公约附件的修改;以及
(13)履行源于本公约规定或在必要时为实现本公约目标的其他职责。
2.主办年会的缔约方应发表并保留应实施的所有养护措施的记录。
3.在履行以上第1款所列职责时,年会应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
第五条
1.每一缔约方在年会的决策时有一个表决权。
2.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年会上关于实质事项的决策应经协商一致地做出。若任何一缔约方认为一个事项是实质事项,该事项应被视为实质事项。
3.除第2款所涉及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的决策应由所有缔约方所投的赞成或反对票的一个简单多数做出。
第六条
1.年会应在各缔约方中轮流举行。
2.下一届年会的会址应在前一届年会上决定。
3.各缔约方应在每届年会结束时选举一位会议主席和一位副主席,其服务期到下届年会结束时终止。
第七条
1.年会应基于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整个阿留申盆地的狭鳕生物量的评估,协商一致地确立下一年度的AHL。
2.如为达成协商一致的所有努力失败,AHL应依据附件第一部分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1.年会应协商一致地为每一缔约方确立下一年度的INQ,INQ的总和不应超过AHL。INQ不应转让给本公约的任何其他缔约方或非缔约方。
2.若为达成协商一致的所有努力失败,各缔约方同意在公约区域捕捞狭鳕的活动应按附件第二部分规定进行。
第九条
1.由每一缔约方至少派一名代表组成的科学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年会上确立的工作计划对本公约所包括的区域的渔业产量、狭鳕和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信息进行汇总、交流和分析,并从事年会可能涉及的其他科学事宜。委员会还应确立第十条要求的各缔约方提交渔业数据的格式和程序。
2.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在年会之前召开并应将其会议结果提交年会。
3.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努力协商一致通过其报告。若为达成协商一致的所有努力失败,这一报告应包括科学技术委员会各缔约方代表的不同观点。
4.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向年会提出包括下一年度的AHL在内的狭鳕养护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5.科学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公约其他规定或年会的决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
1.各缔约方应合作从事狭鳕资源的、以及年会可能决定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包括在公约区域内、外测定狭鳕的洄游方式。各缔约方也应在交流这些资源的科学数据和为这类科学研究采用标准的方法方面进行合作。
2.各缔约方应每年向科学技术委员会报告包括捕捞产量和努力量的统计数据、捕捞作业的时间和区域、偶然捕获的溯河性鱼类或其他海洋生物在内的渔业数据,或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而要求的其他生物学和技术数据。
3.在任何其他缔约方要求下,一缔约方应就向公约区被要求的缔约方的任何渔船上派驻要求的缔约方的科学观察员的事宜进行双边协商。
4.在任何年度AHL为零时,年会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可根据任何有关缔约方提交的、经年会批准的研究计划,授权各缔约方的渔船在公约区域内从事狭鳕探捕作业。这类作业的条件应由年会确立。
第十一条
1.每一缔约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国民和悬挂其旗帜的渔船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和据此通过的措施。为本公约的目的,“渔船”是指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商业性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船只,包括母船和直接从事这类捕鱼活动的其他任何船只。
2.每一缔约方应
(1)确保其渔船只能由该缔约方发放特别授权后,方可在公约区域捕捞狭鳕;以及
(2)认定从事了违犯本公约规定或这类授权的捕捞狭鳕的渔业活动,构成了对其国内法规的违犯。
3.每一缔约方应要求其在公约区域捕捞狭鳕的渔船:
(1)在白令海时使用实时卫星位置传送仪器;
(2)在进入公约区域前48小时,将其准备进入的打算通知其他各缔约方。通知的程序应在年会上确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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