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院校)录取新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入学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院校必须按国家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中央部门所属的院校和跨省招生的地方院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由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办不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第五条 院校录取新生必须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录取场所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院校应加强对院校端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录取期间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新生工作,总体部署、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设下列机构:
一、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工作人员对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章的人和事。
二、计算机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及按指令调档,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预测、统计材料和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
三、录取检查组
负责省招办与招生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对院校退档、预录考生进行审核检查;按招生政策规定及时与有关院校沟通,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录取工作情况,确认各院校最终预录取名单。
四、计划宣传组
负责各院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和审核工作;负责在录取名册上盖章及整个录取过程的宣传报道;负责录取情况的咨询,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五、行政秘书组
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保卫工作;接待安排领导来现场视察的事宜;负责会议安排、有关材料发放等文书工作;完成院校委托代招录取工作;管理考生纸质档案,寄发录取档案及录取名册。
六、总务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收费和财产管理;负责人员接送和用车;协调安排录取人员住宿、伙食等生活问题。
第八条 各院校必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办和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开;政策性较强的特殊问题须经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九条 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职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在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新生办法
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总分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即志愿优先原则),按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多于120%提供档案;在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成绩(即分数优先原则),按参考志愿顺序,按不足计划数的100%提供档案,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学校负责。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
一、院校工作职责
1、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不超过120%的前提下,确定本校的调档比例。
2、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完成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3、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所录专业。高分考生退档与低分考生录取,均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4、严格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解释考生询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招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合实际,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范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3、检查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情况。
4、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并加盖“录取专用章”,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5、根据院校要求,邮寄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
第十一条 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总数划定。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共分六批进行:
提前批:军事、公安类、航海类专业和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商学院人武分院、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部分专业在该批同时进行。
第1批: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 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的本科专业。
第2批:一般普通院校的本科专业。
第3批: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本科专业。
第4批:专科专业和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专业。
第5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专业。
第十三条 每批投档分四轮。第一轮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二轮按考生第二志愿,第三轮按考生参考志愿,第四轮按考生服从志愿进行投档。
前一轮调档不足的院校,通过录取网络向录取检查组提出调档申请。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院校,原则上不能申请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考生档案调配原则
凡统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以下办法投档:
一、第一轮、第二轮投档分别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进行投档,对报考同一学校的考生,按其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向学校投档。
二、在第一轮、第二轮生源不足时,不足部分按考生高分成绩优先和依其参考志愿顺序足额向学校投档。院校不能因考生的志愿顺序问题拒绝录取。
三、在参考志愿投档时,若总分相同,文科按语文单科成绩、理科按数学单科成绩高者先投档;若仍相同,文科按外语、数学、综合(文)顺序,理科按外语、语文、综合(理)顺序,单科成绩高者先投档。
四、未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服从志愿统一调配给生源不足的院校审录。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