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地方法规 >> 浙江省 >> 正文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8 23:25:30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我省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6日至9月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六批进行:
提前批:军事、公安、航海类专业和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杭州商学院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点、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商学院人武分院、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部分专业在该批同时进行。
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院校的本科专业。
第二批:一般普通院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本科专业。
第四批:普通院校的专科专业和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专业。
第五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专业。
二、录取时间安排
(一)文科、理科专业录取时间安排
提前批录取院校:8月6日报到,8月7日至9日录取。
第一批录取院校:8月10日报到,8月11日至14日录取。
第二批录取院校:8月15日报到,8月16日至19日录取。
第三批录取院校:8月20日报到,8月21日至24日录取。、
第四批录取院校:8月25日报到,8月25日下午至28日上午录取。
第五批录取院校:8月28日报到,8月29日至9月1日录取。
(二)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省外院校本、专科专业,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本科专业。8月6日报到,8月7日至9日录取。
第二批:本省其他高校本科专业,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播音专业。8月10日报到,8月11日至13日录取。
第三批:独立设置二级学院及民办本科专业。8月14日报到,8月15日至17日录取。
第四批:本省院校专科专业及部分省外院校专科专业(指已明确公布在浙江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专科专业)。8月18日报到,8月19日至22日录取。
第五批:省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民办高校专科专业。8月23日报到,8月24日至27日录取。
(三)体育专业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重点院校体育本科专业。8月9日报到,8月10日至12日录取。
第二批:一般院校体育本科专业。8月13日报到,8月14日至17日录取。
第三批:独立设置民办二级学院本科专业。8月17日报到,8月18日至20日录取。
第四批:体育专科专业(含专科定向、高职)。8月21日报到,8月22日至24日录取。
三、录取办法及要求
1、我省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总分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第一、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即志愿优先),按学校招生计划不多于120%提供档案;在第一、第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成绩以参考志愿顺序(即分数优先),按不足计划的100%提供档案。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
2、生源充足的学校(除艺术、体育专业外)可自行确定100%—120%以内的投档比例,我省将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投档。投档比例申请按省招办网站公布的联络方法向相关的联络组提出,院校须在各批次第一轮投档前三天提出申请,无此要求的院校我省招办将按照该校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3、招生院校应选用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遵守纪律、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懂计算机操作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院校务必按时登陆省招办录取工作网站,凡录取开始后一天之内未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院校,我办将按照该校在浙江招生计划数预留档案,有关院校必须予以录取。
5、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行现场局域网方式录取。
6、凡委托我办代招的院校,务于7月31日前函告我办行政秘书科。
四、参加现场(局域网)录取的院校有关事项
1、录取地点:杭州留下小和山森林公园。
为方便各院校录取人员报到,在规定报到日自行到省招办绿洲宾馆(学院路35号)中转站报到(杭州城站可乘11路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再转乘9路公共汽车至天目山路学院路口下车;杭州东站可乘28路到胜利新村转乘9路公共汽车至天目山路学院路口下车,对面即浙江省招办绿洲宾馆)。请各院校录取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省招办有定时班车送往录取场所。
2、所有到现场的录取工作人员须佩带我办统一印制的专用证件进入录取场所。非录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招生人员不得带子女和亲友进入录取工作场所。
3、参加现场局域网录取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校介绍信、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等所需用品。录取场所设有邮政服务组,免费提供专用信封,并代办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业务。录取人员一律集中食宿,食宿费自理,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一120元。
4、报到之日,工作人员凭学校介绍信领取有关录取工作材料和现场局域网录取计算机登录密码。
五、参加远程录取的院校有关事项
1、参加远程录取的院校,可派一名联络员到杭州小和山录取现场。
2、凡需委托省招办代办邮寄学生档案和录取名册的学校, 按招生计划数,每人8元的邮寄费(不含学生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汇到省招办帐号上。省招办帐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120202620900880556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省招办根据各委托学校的汇款凭证(传真件)邮寄。
3、报到之日,远程招生院校可登录我办网址(www.zjzs.net)了解各录取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核对本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 下载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流程等材料.
4、远程录取系统登录密码, 由我办寄送给各招生院校, 院校在7月30日尚未收到录取登录密码的, 可与系统组联系,联系电话:0571—85222495。
录取期间省招办咨询电话:0571—85022320。

附件:1.参加现场局域网录取的工作人员名单回执
   2.参加现场局域网录取工作人员人数统计表


                                  二ΟΟ一年七月十九日

 
 
  • 上一条法规:
  •  
  • 下一条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在哈中省直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办理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审批手续的通知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事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0.23”乡(镇)农用船舶沉没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
    推荐法规 浙江省首次为解决商品房消费纠纷…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