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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8 23:15:10
bsp;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实施办法》(重府发〔1986〕19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发布以前有关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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