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地方法规 >> 上海市 >> 正文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8 23:11:17 

 
响全局的重要地区规划、重大项目规划、重要规划调整及规划政策制定等行使决策权。建立市规划委员会的专家咨询机制,对重大决策进行先期研究,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重大决策实施建设的后评估,协助政府总结重大决策的经验;重要规划由专家委员会先行审议,然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重大项目和规划决策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规划编制方案报请审批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要严格规划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论证和规划公开程序,突出强调法定程序的严肃性,强化规划审批程序的刚性。
  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先行意识,分层落实要做到目标明、责任清、措施佳。规划实施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之一。规划实施决策,要充分借助“外智”,发挥专家智囊作用。
  要强化各级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的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管理部门与计划、土地等部门的协同关系。加强规划管理部门和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协同关系。明确职责,优化程序,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综合作用,提高政府行政的整体效率。
  3、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1)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工作,增强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上海新一轮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与上海特大型城市规划管理特点相适应的地方性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立法工作的研究和实践要注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衔接,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技术规定》等政府规章基础上,抓紧制订一批与国际惯例和国家规定相衔接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
  (2)不断健全城市规划执法监督体系
  严格执行各层次规划,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增强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审批逐步实行电子报建、审批登录、发证后按时备案制度。推行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对建设项目审批及实施的后期监管。
  建立城市规划工作汇报制度。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检查和监督,重要地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方案要主动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市规划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应定期就规划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市级规划管理部门定期对区县规划执法工作进行抽查。要建立行政纠错制度,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政行为。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各层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违反城市规划的政府管理部门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逐步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通过多种载体,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逐步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要依法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享有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逐步建立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举报和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使全社会共同监督规划实施。
  4、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队伍,健全规划管理网络
  (1)建立完善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管理队伍
  积极引进、培养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加强人才培训,尽快建立具有全局观念、业务素质强、政治素质过硬的高素质的规划师和规划管理人员队伍。规划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请进来,走出去”,推行竞争上岗机制,建立交流机制。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培训为核心,加强技术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强规划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将法制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作为人员录用和公务员评价的依据。
  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规划管理职责分工,加强机构建设,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市规划管理部门重点抓好编制和审批规划,加强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充实区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和人员。
  促进行业发展,鼓励创新意识。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兄弟省市先进的规划管理经验,重要规划项目要向国内外征集方案,培育一批具竞争力的城市规划设计企业和一支高素质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队伍。
  (2)利用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
  加快新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创新规划理念,不断提高上海城市规划的科学水平。加快网络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加快全市规划系统政务网(内网)和政务公开网站(外网)的建设,完善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政府行政网为核心平台的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协作,完善信息机制。在全市规划系统政务网的平台上,加强两级政府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及时反馈规划管理的行政信息,并逐步实行电子报建、审批登录等信息收集制度。建立信息汇总处理机制,及时汇总处理全市规划行政管理信息。
  拓展信息渠道,倡导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外网)、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等各类载体、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批准的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处理违法建筑的情况等有关规划管理信息。推广规划意识,宣传规划方案,吸引公众参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上一条法规:
  •  
  • 下一条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维稳风险预测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医疗废弃物产量核定标准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清理整治市内架空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长治市民政局关于长治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2008年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规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推荐法规 市教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推荐法规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
    推荐法规 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本市信息化…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