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陕西省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2.0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1.02.09
【正文】 全文
为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省政府从去年8月起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清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99年底制订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2001年2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决定对省政府209件,省政府办公厅79件,共288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颁发《来陕外国人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81〕150号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处罚办法 陕政发〔89〕255号
3 《陕西省旅游和来访外宾行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陕政发〔88〕255号
4 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陕政发〔93〕12号
5 关于加强城乡集市贸易工商税收的通告 陕政发〔80〕147号
6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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