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最新法律法规
|
中国法律
|
地方法规
|
国际条约
|
英文法律
|
法制课堂
|
案例汇编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地方法规
>>
浙江省
>> 正文
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若干规定
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8:17:14
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每逾期1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的,可按每辆车100元处以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二十五条 萧山区、余杭区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市)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场)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上一条法规: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没有了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工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
最新热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
浙江省首次为解决商品房消费纠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