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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12:47:18 

 
妨碍、阻挠职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或者进行打击报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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