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地方法规 >> 福建省 >> 正文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1:10:19 

 
  【法律名称】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7.6.23
【实施日期】 1997.7.1
【内容分类】 社会事业
【文号】 厦府(1997)综074号
【题注】
【内容】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的管理,根据《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是由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供应机构还须会同药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经过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等级医院”和“达标医疗机构”评审,达到标准的;
(三)配有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专职经办人员、财务结算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
(四)配备医疗保险电脑管理系统终端;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医疗服务程序及管理措施;
(六)必须执行厦门市统一的医疗收费标准;
(七)实行优质服务,经民意测验,综合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八)按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能够供应《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提供不间断服务;
(三)设有职工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专职经办人员、财务结算人员和电脑操作人员;
(四)配备医疗保险电脑管理系统终端;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服务程序及管理措施;
(六)执行厦门市统一的药品零售价格标准;
(七)营业人员必须持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工证,熟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具有熟悉审方、配方、复核能力;
(八)按规定必须具务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承办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必须向市职工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级医院和达标医疗机构证书;药品供应机构提供《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三)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各项制度、服务程序和管理措施;
(四)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还应提供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职工人数情况资料。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依据本市卫生区域规划和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社会化的原则,按照分布、规模、功能、服务质量以及职工的医疗需求,确定服务资格。
第七条 市职工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自接受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对取得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机构发给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须重新确定。
第八条 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必须确定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负责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第九条 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在职工就医、购药时应核验医疗保险IC卡。参保职工需持处方到药品供应机构购药的,开具处方的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必须在处方上盖章。
第十条 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进口、贵重药品的使用。急危重症及专科病人确需使用进口、贵重药品的,由经治科主任提出意见,报经医疗机构的医务科长或业务院长审批后使用。

 
 
  • 上一条法规:
  •  
  • 下一条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至厦门(莆田境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关于解决集体所有制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地税局关于支持新一轮创业的若干财政税收政策…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规 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
    推荐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推荐法规 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
    推荐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推荐法规 废止法规目录
    推荐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
    推荐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