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和津贴制度继续执行。
(六)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应将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地质勘查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统一办法执行。在养老统筹办法出台以前,要确保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并及时足额发放,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勘费中列支。
(八)地勘单位历年来形成的地质资料、档案、图书等由省地矿局管理;按资料汇交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地质资料交省级机构改革后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九)原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由省级机构改革后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十)省地矿局的基本建设费用,请国土资源部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安排。
由于我省特殊的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频繁,要努力争取国土资源部在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上继续给予关照和倾斜。我省岩溶石山脱贫找水工作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和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第32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已另文通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改革工作;
2.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部、省达成的会商纪要精神,指导协调我省地质勘查队伍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事劳动关系的划转事宜;
3.负责组织协调移交工作;
4.指导协调省地质矿产厅与省地矿局政事分开后人、财、物的划分工作。
(二)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进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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