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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来源: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0:12:38
sp; (四)无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五)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六)具有其他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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