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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0:12:38 

 
sp;  (四)无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五)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六)具有其他干扰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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