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地方法规 >> 青海省 >> 正文

西宁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

西宁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9 0:07:35 

 
  【地区】青海省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西宁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6.0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1.07.0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外来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使用外来劳动力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劳动力,是指无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年满十六周岁,要求在本市就业的人员。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根据本市外来劳动力就业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及劳动力供需状况,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行业和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控制比例。
     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应当按下列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一)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地来宁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二)经市级以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第七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批准。
    第八条  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用人单位,须到劳动力市场招收外来劳动力。
    第九条  外来劳动力到本市就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年龄;
    (二)具备相应的职业技术能力。
    第十条  外来劳动力到本市就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或职业资格证明;
    (三)计划生育证明;
    (四)暂住证明;
    (五)《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青海省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使用持有效证件的外来劳动力;
    (二)必须是允许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工种(岗位);
    (三)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具备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提供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能力。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使用人数向用人单位收取再就业人员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并落实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外来劳动力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违反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外来劳动力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用人单位给予当事人所拖欠工资1-5倍的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拒缴再就业人员培训费的,按日加收应缴金额2‰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1] [2] 下一页

 
 
  • 上一条法规:
  •  
  • 下一条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贸局《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全市外贸出口调控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规范…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后勤保障基地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开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7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内河综合整治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最新热点
    推荐法规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推荐法规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