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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8 23:51:52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

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

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

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

定。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

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

第四条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

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

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

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

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

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

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

规定免征税费。

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 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 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 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 基金收益;

(四) 滞纳金;

(五) 地方财政拨款;

(六) 社会捐赠;

(七) 其他收入。

第九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

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

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

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

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十条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

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

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

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

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

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第十二条 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

凭社会保险部门工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

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

代扣缴。

第十三条 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

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 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

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

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

责任。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

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

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

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级以上集

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

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

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

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

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

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

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所在

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

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

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帐户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的调整以及来源按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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