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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下达《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下达《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19 

 
  
           国发〔19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编制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六日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一、前言
 (一)今天的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一九九0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宜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宜言》、《行动计划》)。一九九一年三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作出了庄严的承诺。
 (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命运。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党和政府一向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在全社会倡导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建立了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在国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包容了儿童发展的许多重要指标,在地方已有十六个省级政府完成了儿童事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工作。
 (三)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儿童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妇幼卫生和儿童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婴儿死亡率由一九四九年200‰左右下降到一九八六年的51.05‰(监测数字);现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约为21%;孕产妇死亡率由一九四九年的1500/10万下降到一九八九年的94.7/10万;人口出生率由一九四九年的36‰下降到一九九0年的21.6‰;一九九0年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的目标,儿童身高、体重等生长发育指标有明显增长,小学在校生数一九四九年前的最高年份只有二千多万人,一九九一年已达一亿二千二百四十一万人,76%以上的县普及了小学教育,多数城市普及了初级中等教育;幼儿教育从一九四六年的一千三百所幼儿园、十三万在园儿童发展到一九九0年的十七万二千所幼儿园、一千九百七十二万儿童入园;十五周岁及其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已从一九四九年以前的80%以上降到15.88%。
 (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儿童的教育、保健等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基层卫生组织不够健全,二百零八个县无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用于妇幼保健的服务设施和装备不足。基础教育方面,不少地区办学条件差,师资数量和水平还不能满足需要,未入学适龄儿童中80%以上是女儿童。在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费不足的困难。
  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现状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需要,为使新一代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确保《宣言》、《行动计划》在我国的实行,特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二、九十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将一九九0年的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三分之一。
 (二)将一九九0年的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
 (三)使一九九0年五岁以下儿童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
 (四)到二000年,缺水地区农村饮用水(含水源型防氟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5%。普遍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五)在全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城镇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三至六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35%。
 (六)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十五至四十周岁)文盲,同时大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文化和技术素质,巩固和提高扫盲成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州、市)和90%的县要有一种以上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八)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发展。
 (九)大幅度减少残疾儿童出生率,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发展,使多数残疾儿童能够入学。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十)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健全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
 三、策略与措施
 (一)人口、计划生育
  1、继续推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今后十年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内。
  2、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向所有育龄夫妇普及避孕知识,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与节育技术的指导和服务。
  3、二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
  4、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到一九九五年,使60%的县(市)具备婚前检查的条件,开展优生咨询服务。80%以上的省、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到二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二分之一。
 (二)妇幼保健与营养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加强预防保健、加强农村卫生为战略重点,适当调整内部投入结构,争取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的资金投入以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而增加,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孕产妇能由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助产,二000年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5%,使多数农村产妇能住院分娩,二000年因产后出血引起的死亡减少一半。
  加强对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素质。
  3、生产孕妇及乳母强化食品,增强对孕产妇及乳母的营养指导,使孕妇缺铁性贫血减少三分之一。提高四至六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二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制订母乳代乳品销售守则。提倡家庭自制婴儿辅食,有条件的地方增加配方乳粉、婴儿辅食、幼儿不同配方的营养基食品以及学龄儿童配餐食品的生产;“八五”期间50%、二000年80%营养缺乏症儿童得到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化强化食品、营养基食品的供应。
  4、一九九五年七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分别达到85%;充实完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服务能力;合理解决报酬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5、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到一九九五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包括破伤风类毒素的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85%,二000年达到90%;一九九五年消灭小儿麻痹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与实行免疫前相比,麻疹死亡率降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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