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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19 

 
         
          (1991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新阶段,为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计委等十六个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国务院同意这一“计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计划纲要”明确了“八五”计划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和指导方针,规定了主要任务和指标,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完成“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

           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1991年—1995年)

  《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实施三年,已取得重大成绩。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新阶段,为使残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五年工作纲要”后两年的任务已纳入其中,“八五”计划期间实施本计划纲要。
一、“五年工作纲要”前三年的执行情况
  一九八八年九月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建立残疾人事业协调机构;组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并分别召开两次全国工作会议予以贯彻;宣传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采取多种形式扶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表彰优秀残疾人;响应《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
  三年来,经过各地方、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残疾人事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成效显著:
  康复 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底,全国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四十三万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十四万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一万人,分别完成五年总任务的85%、46%和33%;白内障手术脱盲率为99.7%,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有效率为98.7%,聋儿语训效果明显。康复的基础性工作已经起步,社区康复逐步展开。
  教育 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底,进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增加;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由五百七十七所发展到八百二十所,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由五百九十九个发展到二千六百五十一个,在校学生由五万七千人发到十万五千人,分别增长42%、342%、81%;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二十三个;近五千名残疾人进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习。
  劳动就业 系统地重申了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规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则,确认了盲人按摩的医疗性质,许多地区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做出扶助规定。现有福利企业已达到四万一千个,六十五万残疾人在其中就业;盲人按摩医院(诊所)达到八百多所;分散在普通单位就业的残疾人,平均占职工总数的0.93%;相当一批残疾人个体从业;60%以上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文化生活 为残疾人服务、反映残疾人生活的读物和影视作品增多;残疾人活动场所增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活跃,参与面扩大;国际比赛与交流取得突出成果,赢得赞誉。
  福利 实行了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服务设施有所增加;许多地方减免残疾人的税收、学杂费、公益事业费和社会负担;不少公共场所和服务机构给予残疾人优先服务和照顾。
  环境 颁布《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一些城市开始采取无障碍措施。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增进了理解和交流,越来越多的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参与意识增强。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较低,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还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必须继续给予高度重视。
二、“八五”计划期间的总目标和指导方针
  残疾人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文化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认真做好“八五”计划期间的残疾人工作。
  (一)总目标
  “八五”计划期间总的要求是: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
  ——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初步解决;
  ——残疾人接受康复、教育、医疗保健的人数增加;
  ——残疾人劳动就业率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日渐丰富;
  ——残疾人服务增多;
  ——残疾人自强精神和参与能力增强;
  ——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体系初步确立。
  (二)基本指导方针
  ——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依法规范公民行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同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着重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以及重点实施那些受益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使残疾人得到切实利益;同时,注重残疾人事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使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奠定基础。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各项业务分别列入国家有关事业领域,整体研究,统筹规划,同步发展,形成既适应残疾人特点又与相关事业一体化的业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有关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实行以政府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各方密切配合,各尽其力、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社会化管理方式。
  ——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发挥残疾人的能动性;完善残疾人组织,增强残疾人组织的活力,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效能。
三、“八五”计划期间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八五”计划期间,在完成“五年工作纲要”的八十三万例三项康复任务的基础上,再完成五十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六万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二万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二万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的任务,使重点康复项目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累计完成一百四十三万例;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体系;开展智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逐步走上轨道,得到发展;开展残疾人后期康复训练,使训练渠道拓宽、内容扩充、人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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