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 中国法律 >> 民商法 >>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决定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7-19 

 
       
    (1991年12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 上一条法律:
  •  
  • 下一条法律:


  • 相关法律法规文章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
    最新热点
    推荐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
    推荐法律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下载
    推荐法律 信用调查要立法 首部个人信用法律…
    Copyright © 2001-2010 chn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法律法规仅供学术研究参考,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